欧盟成员国的机场2006年11月6日起开始实施一套更为严格的安检标准。根据新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的所有液态物品必须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分装,并统一放在一个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婴儿食品、必备药品以及在旅客接受安检后在机场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不受新规定限制。
此外,旅客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体积较大的电子设备必须单独取出接受扫描检查。
新规定并不针对旅客的托运行李。 除欧盟25个成员国外,新规定同时在挪威、瑞士和冰岛等几个欧洲国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