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提出了关于零食标签要求的草案。
食品委员会建议泰国卫生部通告公众,某些零食应加贴标签,以便消费者了解其营养成分,尤其防止不良饮食习惯儿童的营养不良现象。主要规定如下:
1) 快餐食品包括:
- 薯条
- 爆玉米花
- 爆米花
- 饼干
- 馅饼
- 如认为必要,食品委员会将在下一阶段确定其它零食,并通过泰国FDA通报。
2) 要求食品标签应符合MOPH食品标签一般要求,以及特别食品的具体标签要求,即除一般要求外,要求标签中附带5毫米白底红色的“儿童食用不得超过”字样;
3) 要求营养标签应符合有关胆固醇(至少2 mg/食用单位)及其它营养声明的相关规定;
4) 有关能量、糖、脂肪及钠盐的营养成分标签,应采用与信号灯类似的颜色表示,并在一个长方形内加上可识别字样:绿色代表低营养;黄色代表中营养;红色代表高营养。另外还规定了各种营养物的标准;
5) 符合新规定的过渡期为1年。
该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官方公报通报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