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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制定零食标签要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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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2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提出了关于零食标签要求的草案。

食品委员会建议泰国卫生部通告公众,某些零食应加贴标签,以便消费者了解其营养成分,尤其防止不良饮食习惯儿童的营养不良现象。主要规定如下:
  1) 快餐食品包括:
    - 薯条
    - 爆玉米花
    - 爆米花
    - 饼干
    - 馅饼
    - 如认为必要,食品委员会将在下一阶段确定其它零食,并通过泰国FDA通报。
  2) 要求食品标签应符合MOPH食品标签一般要求,以及特别食品的具体标签要求,即除一般要求外,要求标签中附带5毫米白底红色的“儿童食用不得超过”字样;
  3) 要求营养标签应符合有关胆固醇(至少2 mg/食用单位)及其它营养声明的相关规定;
  4) 有关能量、糖、脂肪及钠盐的营养成分标签,应采用与信号灯类似的颜色表示,并在一个长方形内加上可识别字样:绿色代表低营养;黄色代表中营养;红色代表高营养。另外还规定了各种营养物的标准;
  5) 符合新规定的过渡期为1年。

该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官方公报通报后90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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