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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事件反思国际贸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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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不一样的

  何女士是澳大利亚一家珠宝店老板,每逢香港珠宝展她都要参加。这一年,不巧她的助手在珠宝展开展前生病了。不得已,何女士只好求助于她在北京的朋友老李,“到香港待几天,费用我出。”老李如约前往,也乐得到香港玩一趟。

  住进饭店的第二天一早,老李在卫生间洗漱时,忽然发现一件有趣的事:她从北京带来的卫生用品——牙膏、香皂、洗头水……所有的品牌居然都和何女士使用的完全相同。她忙把这“奇怪”的发现告诉何女士。何女士此刻还没完全睡醒,正迷迷糊糊地坐在床上,她回了一句:“全球化嘛。”忽然她想起什么,跳下床,打开自己的行李箱。

  “我给你带来了礼物,差点忘了。”何女士从箱子里拿出一套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递到老李手里。

  老李接过来,一看就笑了:“我这么老了,还用它干嘛。再说,这个北京也有卖的,你大老远从澳大利亚带来,累不累呀。”

  何女士含糊地说:“这是不一样的。”说完,向卫生间走去。李女士感到心中隐隐作痛。在不同的市场,买的同一个品牌,名称、包装、说明书……什么都一样,而内在的品质却不相同,这是长久以来许多中国消费者(也许还有其他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心里边的一块病。

  最近发生的SK-Ⅱ事件又勾起了人们的这块心病。事件的过程如今已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了:从一名消费者起诉,到查出违禁物质,再到退货纠纷,直至在一些地方发生严重事态,人们关心的主要是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笔者以为,上述争议通过谈判都是可以解决的,应该只是时间问题,而下面的新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才涉及到更深的层次,更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考:

  中新网9月20日电据新闻晨报报道,19日下午,就近日日本SK-Ⅱ品牌的9种化妆品被检出含有禁用物质铬和钕一事,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日本驻中国大使馆一等书记官石川说,日本政府对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是根据出口国的具体要求来进行的。具体到SK-Ⅱ化妆品一事,石川表示,事先日本政府并未接到中国政府有关对这两种金属要进行检验检疫的要求,导致了该化妆品在出口时并未接受这方面的相关检查。……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在日本国内销售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与在中国销售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是否是同样产品。石川表示……出口中国的SK-Ⅱ与日本国内产品“存在成分和颜色方面的细微差别”。

  差别仅此而已?

  一位外商如是说

  这是很早以前的事了。在改革开放后不久,有一个时期日本家用电器大量进入中国市场,许多中国家庭也以有一两件日本家用电器为荣。但不久就查出日产某种著名品牌的电视机有问题(《国际商报》最早对此予以报道),之后又曝出销售到中国市场的某一著名品牌电冰箱在出口国属于次品。小道消息说,某些国家生产的家用电器,对在本国市场销售、销往发达国家和销往中国的,是使用不同的标准的,其中的零部件也不大一样。但人们并不以为意。

  “你还买不买日本货?”“当然买,日本的次品也比中国的正品质量好。”这是当时中国消费者普遍的心态,也是当时中国市场的现实。

  据了解,为了消费到外国产品的同等质量,当时有些出国工作的人员在回国时,宁愿在国外买全规定的免税家电,然后费钱费力地运回来。

  几年以后,笔者在采访一位日本企业家时,不经意地提起这件事。那位日本企业家想了想,说,这个我不大清楚,因为我不是做这一行的。不过我想也许有一定的原因。一是中国市场的标准比较低,外国厂商可以按照中国标准来做出口。这是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二是如果出口到中国的产品按照出口国的标准生产,那有些产品的成本一定会很高,其价格可能中国消费者接受不了。

  当时电视剧《渴望》正在热播,这位企业家风趣地用生硬的汉语引用了其中一句歌词作结:“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不对(错)?”对他的意思,笔者的理解是:就是出口企业,对这种做法也是心存疑虑的。

  质量有无问题的界定

  SK-Ⅱ符合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吗?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按专家的说法,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明确规定铬、铬酸及其盐类、钕和钕盐类为违禁物质,但该规范指的是禁止故意添加这些元素。自然界中本身就存在这些元素,比如化妆品常用的花粉、蜂蜜等原料物质中,都存在有微量的铬和钕。照此分析,查出来这些元素并不奇怪。对此,出口方也一直在提出他们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其中的违禁金属含量属于微量,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出口方还提出, SK-Ⅱ中的一些“违禁元素”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就连大米中也有,吃到肚子里去也不会有问题。而据介绍,SK-Ⅱ系列产品的主要成分是从米中提取的一种酵素提取物。换言之,SK-Ⅱ系列产品中的铬和钕元素可能并非来自“添加”,而是来自原料本身成分。从目前的报道看,人们大多关注SK-Ⅱ是否“含有”某种元素,而对其是否“故意添加”和是否超标讨论不多。但这可能对解决这一事件十分重要。

  不久前,继广东和上海两地查出SK-Ⅱ化妆品含有铬和钕之后,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四大知名品牌化妆品的6种粉饼上周五被香港标准及鉴定中心查出含有铬、钕等违禁物质。专家对此解释说,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铬和钕可能存在于粉饼的色粉中,也可能存在于水或空气中。这两种金属元素并未在欧盟、日本以及美国作为化妆品列管项目,而欧盟的《欧洲化妆品产品法例》规定,“铬酸和其盐”及“钕酸和其盐”不得作为化妆品的原料,但若在生产时已采用优良生产程序而不可避免地残留微量,并在一般合理情况下不会使消费者受影响,则该微量在这一法例下是可以接受的。

  看来,有无质量问题关系到技术和法律的规定,而且有待于相关证据的提供。而我们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

  不久前在一次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一位记者问道:中方对日本的化妆品和其他国家的化妆品,是以同一个标准检测吗?而我们提出一个相似的问题: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化妆品,和它对其他国家出口的产品使用的是同一标准吗?

  笔者认为,前述日本驻华使馆书记官石川所说的,出口中国的SK-Ⅱ与日本国内产品“存在成分和颜色方面的细微差别”,这话有点嚼头。调查到底有什么 “细微差别”,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中国人使用的产品和日本人使用的有什么不同,如果日本市场上的SK-Ⅱ未含有我国规定的违禁物质,或者含量更低,那就得“说的说的”了。

  公平规则的悖论

  《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技术规定方面,从任何成员方境内进口的产品应给予的优惠不得低于国产相同产品和产于任何其他国家相同产品的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时期就规定的各成员方应遵守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显然,假如进口方要求进口产品在技术上必须高于本国产品的标准,就构成了对外国企业的歧视。

  据此网上有人提出,某些国产的化妆品让人溃烂的都有,也没有引起如此的轩然大波,单单拿SK-Ⅱ说事,是不是对日本人的报复?其实对SK-Ⅱ事件的反应,和他们对中国消费者的不良的态度有很大关系。而且,SK-Ⅱ在广告上也确实存在欺诈。可以毫无偏颇地说,如今许多国内的厂家做的都比SK-Ⅱ出口商要好。不少人认为,这是SK-Ⅱ在公关上的大失败。这是公允的。

  但在更深的层次上,这个事件也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后,在中国老百姓的钱包早已今非昔比的今天,在中国市场极力地靠向国际市场,而消费者也以为自己的消费已经和国际市场接轨的情况下,面对一些国际知名产品,一些中国的消费者却看到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也许这是个无法解决的矛盾:进口方给予出口企业国民待遇,并不等于出口方也给予进口方本国的国民待遇。这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当一种品牌在进口国消费者手中,尽管名称、包装、说明书等等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却有差异;当消费者拿着某种国际名牌化妆品不停地往脸上抹,并以为和出口国消费者使用的是同样的东西时,却不知道自己受到了蒙骗,这对他们公平吗?这是不是对进口国消费者的欺诈?

  出口方如果有权按进口方的标准进行生产的话,那么有一条原则也应当强制性地让他们遵守,那就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出口方的货品,如果在质量上与本国的和销往其他国家的不同,就应当在包装上加以标注(例如“符合欧洲标准”、“符合中国标准”等等),让消费者买得明白。这样,才是对应于进口国给予出口国国民待遇的一种公平,也才表明出口商的诚实信用。

作者:水城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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