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澳大利亚交通及地区服务部和机动车安全标准管理局宣布制定了有关用于出租或获取报酬的公共汽车的设计规则(ADR 58)的法规。
新法规拟有条件地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R36和R52协调一致并采纳UNECE R52作为MD1至MD4类公共汽车的可供选择标准。
目前,该法规正在被复审以确保它是相关的、有成本效益的,并不会对安全的机动车辆和零件的进口产生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