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澳大利亚交通及地区服务部宣布制定了有关重型车辆发动机针对废气排放要求的设计规则的法规。
新法规拟与欧盟指令2005/55/EC欧4部分和2005/78/EC保持一致,并有条件地认可美国环保署2004标准、联邦法规法典(CFR) 第40编第86.004-11部分确认的发动机。
该法规拟于2006年11月被批准,并于20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