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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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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

  2005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51600。
作者:么闻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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