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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再现标准之争 禁鲜条款可能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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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9月13日讯 从2004年国标委公布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来,乳制品行业关于“禁鲜”的争吵就一直时断时续,今年的秋天又将是一个“多事之秋”。

  11月1日是“禁鲜令”二度推迟后的最后一个宽限日,而就在“禁鲜令”是否将第三次推迟还没有定论之际,一直反对“禁鲜”的奶协却在酝酿一份新的液态奶标签准则,试图从根本上解决“禁鲜”之争。“11月前我们将把修改过的准则草稿送交有关部委”,中国奶协常务理事、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告诉记者。

  “禁鲜”条款或将修改

  “我个人认为‘禁鲜令’第三次推迟实施的可能性不大。”王丁棉昨天判断。所谓“禁鲜令”是指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具体教材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只有未经过加工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按此定义,经过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奶不能称为“鲜奶”,更别谈经过超高温灭菌的UHT常温奶。“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全面执行,但反对之声太大,导致其在去年9月29日和今年5月31日两次推迟。

  王丁棉认为,作为一项国家标准及其实施教材,《通则》及《指南》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下去,否则将使其公信力荡然无存。尤其是今年5月31日的第二次推迟,国标委直到当天夜里才在其网站上公布,乳制品企业及质监部门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一度怨声载道。

  目前还没有任何“禁鲜令”将第三次推迟的消息。“到11月1日有两种可能,一是强行执行‘禁鲜令’,二是废止《指南》或对其做出相应修改”,王丁棉表示,“比较而言,后一种可能性相对较大。”

  记者了解到,广东奶协已经形成了一份草稿,暂定名为《液态奶标签实施准则》。王丁棉透露,广东奶协将在近期征求四川、新疆、上海、北京等地奶协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草稿进行修改后送交有关部委。

  新标准明确“生鲜奶”定义

  引起“禁鲜”口舌之争的根本原因在于《指南》对概念的混淆。“《指南》混淆了‘生奶’和‘鲜奶’的概念。”王丁棉告诉记者,“鲜奶”中的“鲜”按照国际惯例应解释为“fresh”即“新鲜”,国际上也都把巴氏奶称为“鲜奶”(fresh milk),这与被成为“raw milk”的“生奶”是两个概念。

  因此《准则》草稿中与《指南》针锋相对,特别明确了对“生鲜奶”的定义,并将其与“鲜奶”明确区分开来。《准则》中的定义与《指南》的不同在于,该定义强调了从健康奶牛乳房中挤出的牛奶可以经过过滤,只要没经过杀菌处理就可以被称作“生鲜奶”,或者直接称为“生奶”。《准则》认为,巴氏杀菌工艺保证了将生鲜奶的营养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以生鲜奶为惟一原料的巴氏奶可以标注“新鲜奶”或“鲜奶”。

  “希望有关部委能采纳我们的《准则》,并对《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王丁棉表示,一旦《准则》被采纳,乳业“禁鲜”之争将就此划上一个句号。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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