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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恐惧症是一种幼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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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国家六部委于今年8月初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由于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案正好发生于《规定》从公布到实施的一个月间隙里,因此该案格外引人关注。不管该并购案的最终走向如何,但它作为《规定》出台后的第一宗反垄断实例,必然将具有极高的研判价值,而我们也可以通过此案例对《规定》所能呈现出的国家开放政策与反垄断政策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围绕此案,许多人对于外资并购可能会带来的诸多经济问题表示了忧虑。此次苏泊尔并购案中6企业反对并购联盟联合发表的紧急声明最有代表性,声明罗列了并购所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表面看来,这些担忧不无道理,但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所有的“严重后果”都是假想出来的。这种假想式的担忧其实是非理性的,是一种外资并购恐惧症,而这种恐惧症是企业不成熟的表现,是一种幼稚病。

  “严重后果”之一是,企业并购容易引发市场垄断。不管是SEB并购苏泊尔,还是其他类似并购,都有可能造成某一企业市场份额增大。然而我们知道,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垄断。人们所批评的垄断其实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判断是否垄断主要看这个企业是否运用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调查显示,目前有少数行业确实存在某个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情况,但还没有真正形成垄断,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外资企业还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对中国某个产业的垄断。现在真正的垄断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是行政造成的垄断。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大,绝大多数行业应该允许外资、民营企业进入。如果不恰当地滥用反垄断法,溢出正常的边界进入一般性竞争性市场,那么,反垄断法很有可能成为市场行政管制的有力工具,反而对市场不利。理性而成熟的企业都不希望市场出现过度的管制。

  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外资并购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苏泊尔董事长苏显泽对此的回应是:“一口锅又不涉及国家安全,以此为理由反对开放,其实是保护落后。”不光“一口锅”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其他外资并购也不会严重到这个程度。国家经济安全是相对外来威胁而言的。如果不涉及外来威胁,仅仅是内部经济运行问题,那么就属于经济运行健康不健康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把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竞争、并购等问题,包括垄断问题统统上升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属于国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涉及的是经济体制或运行机制是否健康的问题。事实上,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外资企业作为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群体,大大加强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实力。

  如果中国企业群体不包括外资企业,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大打折扣,换言之,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度反而会大大下降。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不应当将这种正当商业行为意识形态化,进而渲染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而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业在市场竞争中一遭遇困难,就将外资并购上升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这样做往往会使某些企业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名行企业保护之实。

  至于外资并购会给民族品牌构成威胁,甚至最终导致其消亡,这种担忧似乎颇有道理,而此前亦曾出现过一些民族品牌在被并购后消亡的先例。然而,这种“严重后果”并非源于外资并购,相反,并购只是这些品牌消亡的一个间接表现,或者说只是一个转移了痛苦的结果。并不是因为外资收购了本地品牌导致本地品牌没落,而是因为目前国内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市场机制,无法通过健康的方式为本地品牌搜寻到好的经营者。一个长期在劣质经营者手中存活的品牌注定行之不远。就连苏泊尔这个表面看来一直呈上升趋势的品牌,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保护品牌并非圈养品牌,品牌既然生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时刻会面临生与死的考验。

  说到底,对于各种“严重后果”的恐惧,均基于一种幼稚的弱者的心态,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如果不把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动挨打的弱者心态转变为自信自强的强者心态,不敢面对市场风险和竞争对手的威胁,企业没有搞好或者行业发展出现问题,不是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而是把责任统统归于引进外资或者归于跨国公司的“阴谋”,这样的企业永远不可能长大成熟,最终只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这才是最为严重的后果。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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