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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冤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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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昆山某公司经上海口岸进口了一批货物,由于货物报关地(上海市)与货物的目的地(昆山市)在不同辖区,按照“先报检、后报关”、“先通关、后检验”的口岸管理模式,上海口岸只进行清关放行,该公司还应该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施检的报检手续(申请检验)并接受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两次报检,并经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能开箱、使用、调试和安装。上海检验检疫局会出具一份调离通知单,将上述事项尽到告知义务。但是代理公司拿到这份调离通知单后并没有给到企业的手里,导致本身就不懂商检规定的企业没有申请检验而发生了违法行为。

  以上只是个例。经统计,2006年7月1日以后,昆山地区有代理资格的公司10家。自2006年以来,昆山检验检疫局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大多数都与代理公司的操作方式有关。处罚的金额不管大小,肯定会在资金上和时间上对企业造成影响。归纳一下,代理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代理报检员水平参差不齐。主要体现在:有的报检员不知道要在目的地申请检验,向企业说商检已经完毕,将进出口货物的编码报错,导致法检货物变成了非法检货物。

  代理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不及时给企业调离通知单,或者有时给有时不给,造成企业不清楚是否需要申请检验。

  代理公司没有做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公司没有追问企业进口的货物有没有木质包装或者IPPC标识;企业进口成套设备或者进口机电时,代理公司不询问实际情况,都按照新机器来处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有可能是整批货物的销毁、退运或者罚款。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代理公司应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对公司的管理,主动学习检验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对货物尽合理的审查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

  企业应该在合同上尽量详细地约定责任条款。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将货物的真实情况尽量提供给代理公司,多学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选择信用度高的代理公司,在代理公司代理完毕以后再检查一遍(不要遗忘索要调离通知单)。

  代理公司和企业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和检验检疫局联系,不要擅自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检验检疫部门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代理报检公司加强管理:

  2006年7月4日,山东青岛30家企业被授予了“2006年度卓越管理奖”;7月5日,北京45家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加强诚信建设。《自律公约》中就包含了“依法报关报检,公平公正竞争”的条款。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代理报检企业的职业责任心。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以及各乡镇联络员的作用,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宣传、协同把关,避免代理报检企业的误导,防止企业的莫名“触礁”。

  尽快健全代理报检公司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少数无视检验检疫法规、故意逃避进出口法定检验,或者不负责任的代理行为或屡教不改的要加大处罚,甚至停止其代理行为。

  只有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防止“检验检疫部门喊打,企业喊冤”的现象再次发生,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作者:京检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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