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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树平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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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余德辉到会致词。总局相关部门、两委负责人,全国直属检验检疫局、副厅级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支树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着重研究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任务,同时就做好干部人事工作进行探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理清思路,群策群力,不断开创质检系统人事工作新局面。

  支树平强调,要明确认识抓实施,精细操作保实施,加强领导促实施。他指出,要将《公务员法》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件实事来办、作为一件难事来对待”。要依法操作,确立“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好法律的权威;要精细操作,必须以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作精细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个表格、每个信息,确保实施工作的质量;要有情操作,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关心群众利益、理解群众愿望、相信群众觉悟的精神,带着爱心、带着感情去具体操作,保证干部群众的知情权,用好政策,尽可能为大家多解决实际问题。支树平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职责来对待,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要加强学习培训,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人事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广大群众了解《公务员法》;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逐级加强检查指导,注重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实施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

  会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会见了支树平,参加会见的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特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任亚平,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余德辉。
作者:郅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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