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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松和火腿肠分别存在主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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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肉松和火腿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福建、广东、浙江、上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82种产品(其中肉松类产品40种),合格6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本次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7%;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4.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表现在5个方面:

  一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在肉松中不得添加任何色素。本次抽查中有4种肉松产品检出日落黄。其中有1种肉松日落黄含量为0.00209g/kg。

  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肉松产品中添加山梨酸的量必须≤0.075g/kg。本次抽查中有2种肉松山梨酸含量超标,其中1种肉松山梨酸含量实测值为0.35g/kg,是标准限量的5倍。

  三是微生物指标超标。本次抽查中有2种肉松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1种肉松菌落总数实测值为59000个(标准值应≤30000个),超过标准限量近2倍;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30MPN/100g(标准值应为≤40MPN/100g),超过标准限量近6倍。

  四是部分理化指标不合格。主要是脂肪、水分、蛋白、总糖、淀粉等理化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对脂肪、水分、蛋白、总糖、淀粉等含量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脂肪、水分、蛋白、总糖、淀粉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种肉松标准规定水分应为≤4%,实测值为10.0%,是标准限值的2倍多。肉制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保质期。

  五是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国家标准对肉松和火腿肠产品外包装的标识标注有明确规定。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配料清单不完全或不规范、食品名称不正确、食品添加剂不标注或标注不全等。 

部分质量较差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太仓明星食品有限公司 肉松 明帮 250g/袋
  龙海市华达富肉制品厂 猪肉松 伟君 散装
  厦门市好乡亲食品有限公司 内烘焙肉松 好乡亲 散装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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