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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产品定量包装应统一重量标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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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是一位在基层工作的稽查队员,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难题:凡是净含量以体积为单位标注的液体定量包装产品,现场检查难以操作,不像检查液化气那样简便易行。因为每罐充气量为多少公斤都明确标注在罐体上,而罐体自重是固定的,只要核称一下毛重是多少,就知道充装是否够量。可是用体积标注法就不行了,若遇到密封的、不透明的包装容器或者虽透明但盛装的是压缩的气雾状或极易挥发的液体产品,就更难操作了。有时明知厂方或商家定量包装净含量不足,但由于操作不便也无法督促其改正。
笔者认为,液体产品净含量的标注采用体积标注法,有3大弊端:一是不利于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给一些厂家在定量包装上“缺斤少两”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不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时复称查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家在定量包装产品的标注上,应明确规定,统一使用重量标注法,除非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出厂时不得再用体积标注法,以便从源头上避免“缺斤少两”的发生。
作者:万天恩 闫 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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