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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求牛肉加工品上需标明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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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日本JAS法(《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以及确定质量标识的法律》)规定:生牛肉必须标明原产地,非生牛肉可以不标明原产地。但是,自今年10月起,按照规定:牛肉加工品上也必须标明原产地。即便如此,涉及的对象食品仅仅为猪牛肉混合肉馅、调味汁中的排骨肉等近似生牛肉的食品,而大部分的牛肉加工品仍尚未被涉及,例如汉堡、烤牛排、袋装咖喱等大多使用进口牛肉的加工品。这主要是由于食品业界极力反对的缘故,他们认为牛肉的产地难以确定,同时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对此,全国消费者团体联络会的神田敏子事务局长谈到:“日本恢复进口美国产牛肉,消费者也更加关心牛肉的原产地标识。我们希望食品工作者能够自主标明牛肉的原产地,以使国民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商品。”另一方面,日本农林水产省表示,目前不会将尚未涉及的牛肉加工品列为对象,但农林水产省将要求食品工作者在牛肉加工品上积极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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