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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认证规则换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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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鉴于原国家标准GB9656《汽车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钢化玻璃》-1998已分别被新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所替代,为规范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组织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技术专家组经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了新的实施规则。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则明确了对汽车风窗用钢化玻璃、汽车风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车塑玻复合材料、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与2001版规则相比,新规则增加了汽车用中空玻璃和建筑用中空玻璃产品。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玻璃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规则执行;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我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玻璃产品,自本次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我中心申请按本规则要求换发认证证书,否则原认证证书将自行失效。对新纳入3C认证范围的汽车用中空玻璃和建筑用中空玻璃,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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