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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西班牙及荷兰采纳WEEE及RoHS指令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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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各成员国现已全面推行《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及《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毒物质的法规》(RoHS),以下简要介绍匈牙利、西班牙及荷兰的实施情况。

  匈牙利

  全国法令 RoHS指令已于2004年10月8日转化为匈牙利的全国法令,该法令将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也已经转化为匈牙利全国法令,并已生效。生产商注册由2005年1月1日开始进行,生产商出资处理商业电器废料的规定于2005年8月实施。
  主管部门 环境部负责法令的转化工作。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负责执行WEEE法令及处理全国注册事宜。
  主要规定 生产商须向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注册及汇报,并须缴付产品税,以资助收集移动电话、冷藏箱及冷冻箱等多种电器废料的费用。不过,生产商可以因其遵行法令的情况,申请豁免缴付产品税。此外,生产商须依法为2005年8月13日后制造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加上适当标记。
  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匈牙利获准延迟收集电器废料目标的日期,比WEEE指令所定限期延长24个月,即2008年12月31日。
  计划 收集电器废料的责任全由生产商承担。如果地方政府推行私人住宅电器废料收集计划,生产商须负责出资。生产商也可向环保当局申领许可证,设立回收中心,或者参加集体计划,以履行有关责任。
  罚款 匈牙利WEEE法令所定的罚款由25000至350000匈牙利福林不等。生产商如未能或未能充分履行电器废料的回收、处置及资料汇报责任,则有可能遭受罚款。如果违反匈牙利的RoHS法令,则须缴纳废料管理罚金。

  西班牙

  全国法令 西班牙已于2005年2月25日,把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令。但RoHS指令的条文则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后推向市场的电气与电子设备。
  主管部门 西班牙环境部负责法令的转化工作,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负责注册事宜。
  主要规定 所有电气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均须向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注册,如有规定,也须向地方注册部门注册。注册规定由2006年1月起实施。
  所有电气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对2005年8月13日后面市的产品负有融资、回收、处理及再造的责任。对于在该日前推向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负起相应责任。RoHS指令方面,新造产品的适应期将于2006年7月1日结束。
  计划 消费者可以把电气及电子设备废料交回出售同类产品的分销商,或弃置在认可地点。分销商必须接收及储存该类旧产品,直至可以适当处理为止。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以上的城镇,地方当局须负责监管家庭电器废料的收集及储存事宜。居住人口5000人或低于5000人的城镇,须依照地方法令履行个别收集的责任。
  在大多情况下,电气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将负起废料收集、处理及弃置的费用和责任。生产商可以个别履行废料管理、收集及处理的责任,或通过集体计划来履行责任。集体计划由地方当局审批,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期。
  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生产商设计和制造电气及电子设备时,须确保产品易于分拆、修理及再用。消费者无须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收集出资,但分销商则不然。废料可送往其他欧盟国家或第三国处理,但处理程序须符合欧盟环境条例及西班牙法令。
  罚款 违规者将受刑事及行政制裁。严重违规者罚款高至120.2万欧元;撤销进行废料管理活动的资格,为期长至10年;临时或永久关闭全部或部分废料管理设施或厂房;撤销授权,为期长至10年。

  荷兰

  全国法令 荷兰已将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电气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并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有关限制有毒物质的条文将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主管部门 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负责将两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令,跟进执行情况及注册事宜。
  主要规定 生产商、进口商或其代理方须向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注册,提供有关细节,以及该年推向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数量。部长可以在审批时加上若干条件。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届满前13周须提交新的申请书。
  对于2005年8月13日后推向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保证会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管理出资;至于在该日前推向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承担废料管理费用。  
  荷兰的全国法令与RoHS指令一样,禁止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中使用6种有害物质。
  计划 生产商可设立自己的回收系统,收集私人住户的电器废料,但该回收系统的建立必须符合WEEE指令。至于来自企业的电器废料,生产商需另外回收。生产商须确保由省市及分销商收集的家庭电器废料,以及非家庭电器废料得到适当的运送及处理。生产商须采用现有最佳的处理技术。
  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在RoHS指令的实施方面,荷兰政府规定的要求比RoHS指令更严厉;对用于商业用途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所含物质加以管制的有关禁令已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
  罚款 涵盖行政法及刑事法,包括《环境管理法》及《经济罪行法》。违规企业可能遭受罚款。

作者:佚名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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