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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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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了机联秘标[2006]52号文件《关于开展2006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此次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准复审工作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这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0年以前(含2000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不包括已列入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标准。

  二、标准复审工作原则

  标准复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
  3、促进国际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
  4、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5、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
  6、合理控制强制性标准范围。

  三、标准复审结论

  1、对于复审范围内的矿山机械行业标准要逐项进行复审,给出复审结论。
  2、标准复审结论分为:采用加快程序修订、修订和废止。
  (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且标准内容仅做少量修改的,可采用加快程序予以修订;
  (2)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应予以修订;
  (3)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3、考虑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同步性,使得标准涉及的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有的被废止,有的被更新,特别是由于国家标准的清理,不少被引用的国家标准将被整合或被废止;同时考虑到相当数量的标准应进行整合,且标准在格式上亦应符合GB 1标准的要求,因此,这次标准复审不设确认结论。

  四、标准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1、经初步清理,矿山机械行业在此次复审范围内的标准共有121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使用的标准的技术水平、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此表可复制),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返回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
  2、秘书处将根据各单位返回的意见,结合国家标准化相关政策与目前标准的使用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全国矿机标委会年会审查,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复审结论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此次标准复审项目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标准起草和使用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标准复审工作,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将及时通报复审信息及安排标准审查活动,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联系方式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通讯地址:
河南省 洛阳市 涧西区 建设路206号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 标准化室
邮编:471039
联系电话:(0379)64087746(传真) 64088772
网址:www.kbxh.org.cn 电子信箱:tc88@kbxh.org.cn


附件一:2006年复审行业标准清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二: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ΟΟ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作者:佚名 来源:矿标技 字 (2006) 第 016 号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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