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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汽车假国产标准后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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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欧美关于汽车零部件的争端有望得到缓解。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双双同时挂出公告,称:“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举预示着宝马等国际汽车巨头获得了两年的本土化缓冲期,它们仍然可以以零部件组装的方式实现“国产”,并享受零部件仅仅10%的关税。

  这10%的关税在“限制假国产”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被有条件地提高到整车标准。目的在于规范零部件进口行为的《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发了中国和欧美关于汽车零部件的激烈争端,并使相关谈判陷入僵局。争端的焦点集中在《管理办法》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这些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征税。

  这三条标准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以上者。前两个标准已经实施,第三个标准原定于7月1日起开始生效,刚刚发布的公告将其生效日期推后了两年。据悉,公告发出同一天,欧盟驻华代表团传出消息,中欧本月底以前将重开谈判,谈判主题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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