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作了规定,但是随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执法机关对依法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行动也日益频繁,与此同时,在销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销毁方式不规范,对不同种类的物品,销毁方式却没有区别。目前的销毁方式主要是填埋、焚烧和碾压等有限的几种方式,无法满足实际执法的需要。
2.处理费用没有相应保障。有些是执法机关自己筹资销毁,有些是责令违法的当事人出资销毁,有些甚至因为经费问题将物品交由事主自己处理,造成罚没物品的流失。
3.销毁地点不固定。有的地方很难找到集中销毁地点,有的地方在销毁物品时出现群众围观和哄抢事件,这既给及时销毁带来困难,也增加销毁的经费支出,有些焚烧和填埋还可能给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笔者认为,规范销毁方式是当务之急。在处理上,应当贯彻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不必非要焚烧或填埋,完全可以在保证不危害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通过某些方式再次投入市场。对于那些没有利用价值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如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旧服装等)以及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则必须在严格监督下销毁,但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接收处理机构,采用委托集中销毁的方式,由执法机关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并负责监督销毁,而不必由执法部门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