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4日,英国政府公布关于实施《电气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的咨询文件。文件指出,政府将推出四类由生产商必须遵守的法规计划,分别是①只包括一家生产商的私人计划;②只供某类商贸团体参加的计划;③供区域性或小型生产商参加的集体计划;④所有生产商都可以参加的计划。
文件指出,所有在英国市场上出售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必须通过已获批准的法规计划每年在英国当局注册一次,每项计划的资料也必须向当局汇报。
文件详述了企业对企业类生产商责任,规定他们必须对所有在2005年8月13日后推出市场的B2B类电气及所有在这日期前推出市场的具有类似用途的电气负责,生产商可选择与客户签订合约,代表他们履行责任等。
此外,文件阐述了若干汇报要求。
文件就电气废料分类体系提出方案,其要点如下:
1.方案一:以下列5类废料为基础:
①大型家庭电气(受臭氧层减损物质规例管制的除外);
②受臭氧层减损物质规例管制的大型家庭电气;
③电视机及显示器;
④荧光管;
⑤其他所有电气与电子设备废料。
2.方案二:建立与《电气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第七条所列目标及分类方法类似的制度:
①大型家庭电气及自动喷雾机;
②资讯科技及电讯设备,以及消费者设备;
③小型家庭电气、照明设备、电动及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监控设备;
④荧光管;
⑤文件订出守规时间表,以便生产商所参与的计划遵照。
到目前为止,政府公布的决定涵盖以下范畴:
①制定零售商遵守法规计划,建立指定收集设施网络;
②建立计算生产商责任的体系;
③建立向生产商遵守法规计划分配废料量的系统;
④制定规则以使生产商证明已通过具备成本效益的方法达到循环回收的目 标;
⑤确定分销商的责任;
⑥让生产商自报旧有废料的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