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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首次解释和谐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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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有安全监控网络基本不发案

  1日,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民政部在通知中首次具体解释了“和谐社区”的标准,和谐社区须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

  民政部在通知中分6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和谐社区的基本标准,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等都列入了和谐社区应该具备的条件。

  1.居民自治。2.管理有序。3.服务完善。有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4.治安良好。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有序。6.文明祥和。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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