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针对2008北京奥运会住宿服务接待工作制定的《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依据了《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北京住宿业的实际情况,规范了住宿服务单位需要达到的基本标准。
《标准》规定了住宿业服务的必备条件,从房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对饭店进行评定。对评定依据、组织、程序、申请、标志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是住宿业服务的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旅社、青年旅舍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
北京市旅游局表示,截至2006年3月底,北京市已有4000多家非星级住宿接待单位,根据《标准》评定的达标单位将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住宿接待的推荐单位,由评定委员会颁发标志牌和证书,并在北京市旅游信息网上公布。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由住宿接待单位向市、区两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