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应对贸易摩擦的国别战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额大幅攀升,目前稳居世界第三。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进出口是平衡的,但与部分国家之间却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造成我国遭受大量贸易壁垒,加大了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性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和难度。在应对贸易摩擦时,既应当考虑总体战略,还应当根据国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策略,增强应对贸易摩擦的针对性。

  一、与美、日、欧为主的发达国家贸易摩擦

  1.应对日本的贸易摩擦战略

  近年来,日本对华贸易政策出现较大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意在中长期抑制和抵消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具体采取的措施为:加快知识产权和贸易关联立法,加大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灰色区域,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如在保障措施调查上采取“明查实限”的拖延战术对进口设置隐性障碍,对我国农产品设置多样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触角向海外延伸。

  日本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有着其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从政治上来看,日本为谋求在亚洲的霸主地位,在亚洲内外,采取“内联外交”的策略,运用各种手段打压我国的崛起;从经济上看,日本为了保持对我国的产业技术优势,不断采用各种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进口。

  近年来,中日双边的贸易额在稳步增长,我国对日本一直是贸易逆差,如2004年,我国贸易逆差为208.6亿美元,2005年为164.6亿美元;日本的经济发展对我国依赖性增强,而我国对日本的依赖性减弱。如我国对日本的贸易比重从1985年的23.6%降为2003年的15.7%,而日本则从1990年的3.5%增至2003年的15.5%。日本是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从长期来看,我国可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们应用好手中的优势牌,适时利用贸易救济或其他手段。打压日本。

  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对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日发展研究,制定对日长期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以经促政”;积极引导日本对我国投资热潮,重点提高引资技术水平;适时深化对日“走出去”,开辟经济合作新途径;加紧制定我国FTA能源战略,在区域合作中保持主动;以合作促发展方式,缓和中日能源摩擦。

  2.应对美国贸易摩擦战略

  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是最激烈的,而造成这种贸易摩擦的原因往往政治因素占主导地位。美国的反华势力认为中国发展强大之后必然会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美国在经济上不愿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种思维方式激化了贸易摩擦,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摩擦的解决。从经济上来看,我国与美国的产业结构互补性很强,纯经济上的摩擦并不严重,但由于中美巨大的贸易顺差,导致美国在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策性层面频频向中国施压。因此,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政治性因素”往往起主导作用,是从上到下(政府到企业)方式产生的贸易摩擦。所以,应对美国的贸易摩擦,我国应当采用如下策略:

  (1)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战略制定和策略应对上,应当深刻把握政治和经济因素的互动,从而政治和经济手段并重

  影响中美贸易健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往往中美贸易发生摩擦时,以贸易摩擦的显性因素出现。但事实上,还有很多隐性因素,如人权问题、宗教问题、环保问题、西藏问题、军事问题等。美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但也强烈地受政治制度的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际上是经济利益和政治现实的结合,是政治舞台上各种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各种政治主张,包括与贸易不相关的人权问题,都有可能在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得到体现。这也说明了中美贸易摩擦为什么牵涉到了从贸易到金融,从经济到政治的广泛领域。

  (2)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应从思想上认识到其长期性和曲折性

  在美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仍有其深厚的根基。但这并不能改变中美贸易向前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每当邻近美国总统大选或者国会中期选举,美国舆论界都要拿中国一些经济、政治、军事问题“说事儿”,实际上这主要是一种政治需要。等到政治气候改变,很多言论又自动销声匿迹。摩擦、困难、挫折甚至倒退是暂时的,双方贸易关系通常是在经历曲折后重新回到快速发展的轨道。

  (3)针对美国的不公平贸易立法

  我国应制定相应的立法,根据国家法的原则,采取对等原则。如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332条款(普遍调查)、301条款 (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和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

  (4)加强双方之间政治经济之间的全面合作

  在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上,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美国的立场协调。在经济问题上,在国际上,如国际能源问题等加强磋商。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由于我国对美国的巨大贸易逆差,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领域优先对美国实施市场准入,尤其在服务业的优先开放上。

  (5)通过游说和公关等方式,影响美国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

  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和我国有贸易往来、在华投资的外商、学术界以及其他主张自由贸易、希望推动中美贸易发展的力量,对美国施加影响。这样,借助美国国内力量推动贸易政策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相对于等待一项贸易政策出台后再去消极应对效果要好许多。

  (6)加强与当地商会的联系和沟通

  美国一些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都是先在商会内讨论、收集证据、提出理由,当没有反对意见时才向国会提交。而且美国的商会是对外开放的,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可以作为会员参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提前了解案件动向。我国的商协会也应当与美国商会进行联合和沟通。在美国,没有商会的认同与背书,官员是作不了主的,这也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特点。两国商会之间充分沟通,对于减少贸易摩擦是非常重要的。

  3.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对策

  我国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以经济和贸易本身的利益纷争为主,而欧洲人对中国的贸易抵触更多的是民间行动。因此,相对中美贸易冲突的自上而下,中欧的贸易摩擦则是自下而上。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根据中欧贸易摩擦的特点,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优先安排我国与欧盟的全面经贸合作关系。我国对欧盟存在着较大的贸易顺差,这也是欧盟对我国发动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我国通过优先安排与欧盟的全面经贸合作,既能减少双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又能“以经促政”,离间欧、美在对我重大问题上的一致立场。

  (2)充分考虑欧盟内部利益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在与我贸易摩擦立场和表决中的话语权的差异,与欧盟内部大国保持不同层级的经贸安排,与新加入欧盟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走出去”的合作,如在这些国家投资建厂等,成本既低,又能避开与欧盟的贸易摩擦。

  (3)加强我国与欧盟在标准等方面的合作。我国与欧盟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贸易摩擦越来越激烈。通过与欧盟在标准方面的合作,可以减少出口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

  (4)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应努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实现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双赢,从而缓和经济竞争导致的族群矛盾。

  (5)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参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同当地企业、政府官员、律师业、会计师行、媒体、学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成为当地社会一员。这不仅有利于加强沟通,避免或减少矛盾,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真正国际化发展。

  二、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

  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大部分为传统的“两反一保”贸易摩擦,并占据了我国贸易摩擦的大部分。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5年,中国遭遇各类贸易救济措施64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超过60%,主要为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正在逐步增多。我国在应对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复杂性

  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差异和全球化背景下竞争和开放的矛盾心态。同时,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失业、贫困等共同的挑战,很多国家的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对政府保护的依赖程度很高,对“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心存恐惧。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是由复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决定的长期趋势。不仅表现为双边冲突,同时还表现为争夺第三国市场的生死竞争。我国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的产业发展存在着严重的竞争,竞争激烈,大部分贸易争端也是由这些国家挑起的。此外,我们还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政治制度及经济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

  (2)以商业关系为主,无偿援助为辅的经贸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以互惠互利的商业关系具有灵活性高、见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扩大贸易与投资优势。

  (3)充分利用国际援助带来的机遇,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务和商品出口;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以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经济的共同繁荣;组织培训项目,介绍我国发展经济的经验,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和提升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地位。

  (4)加强我国与非加太集团的联系和合作,增进政策和利益协调。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已形成了完善的运作机制,设立了秘书处。在包括世贸组织各种国际谈判等的对外立场上,非加太集团经常一致对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非加太集团有着广泛的一致利益,应当加强与该集团的联系和对话,在重大立场上保持协调和合作。

  (5)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中国家一般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能源方面具有优势,但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避开贸易争端。

作者:武长海 来源:北京WTO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3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