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在《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对过去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探讨建立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对于深入贯彻《条例》,十分必要。
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核心,建立内部学习培训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对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状况、操作人员职业技能的了解程度,是安全监管的着眼点,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对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环节是否合法的判别,是安全监管的着力点,需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基层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知识缺乏,工作吃力,企业不欢迎的情况。因此,提高人员技术素质迫在眉睫。在地市局这一行政单元,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学习培训制度,重点面向县区局。要充分发挥本地特种设备技术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人才优势,采取多种形式,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的安全监管队伍。
以统一领导为前提,建立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的监管机制
在地市质监系统内,一般存在着市、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两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方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的确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空前加强,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如果统一领导不力,各方工作侧重点界定不清,工作关系调整不当,容易出现各自为政、互相脱节、推诿扯皮、重复管理等现象,产生监管漏洞和盲区,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监管初衷,同时造成监管资源浪费。因此,必须建立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
总体来说,在地市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格局中,各方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在分工配合方面,主管领导应当统管全局,协调各方;市级监察机构要重点发挥指挥中枢和信息中心的作用;县区局应当成为基层战斗队,承担第一线的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作支撑,配合并保障安全监察工作的高效运作。
以信息化网络为纽带,建立动态监管联动反应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的建立,是监管工作的有力武器,运用它不仅能够达到安全监管的有效覆盖,消灭盲区和死角,而且可以将监察、检验、执法等各方面的工作联络起来,能够随时掌握和督察各部门的工作进展,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全局一盘棋。
具体地讲,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限时将办理使用登记、接受告知、报废报停、人员发证等情况录入信息化网络,便于县区局、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管;县区局、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也应当限时将现场检查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整改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录入信息化网络,便于市局随时了解情况,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指导、协调、规范各部门工作。
此外,还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细化分解,限时、限量落实到人,使监管人员有责任感和负重感;要提高各监管部门和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要树立和强化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以罚代管或以管代罚,确立以管为本,管罚并举,注重实效,程序合法的监管原则。
(作者为山西省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