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危地马拉农畜食品部宣布制定了有关防止牛海绵状脑病(BSE)或疯牛病传入的规定。
该规定对进入或经过危地马拉转口的具有健康风险并且来自或源自存在BSE国家的动物、动物产品、副产品及用于生产动物饲料的原材料制定规定。
该规定中禁止的产品包括:
1.反刍类动物肉粉、骨粉及其混合物(0506.10.00及0506.90.00),(2301.10.00及2301.20.90);
2.脑、脊髓, 眼及扁桃腺。
该规定中批准的产品包括:
1.不足30个月的活牛科动物;(0102.10.00; 1002.90.00)
2.不足30个月牛的去骨瘦肉(人工分割);(0201.30.00; 0202.30.00)
3.不足30个月牛的骨粉(无脊髓); (0201.20.00; 0202.30.00)
4.屠宰前未经高压注射气枪脑击昏、脑脊髓剌毁的动物的血及血制品; (1601.00.10; 1602.10.10: 1602.50.00)
5.乳及乳制品;(04.01; 04.02; 04.03; 04.04; 04.05 及d 04.06)
6.牛精液(0511.10.00)及胚胎;
7.皮毛及皮革;
8.由皮毛革加工而成的凝胶及胶原质;
9.无蛋白牛脂(不可溶杂质的最大限量占重量的0.15%)及该牛脂派生物;
10.磷酸二钙(无蛋白或脂肪残留);
11.肝(0206.22.00)、心、肾、血清、睾丸及唾腺。
该规定已于2006年3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