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商务部以第5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共分5章36条,规定了援外物资项目的定义、供货清单的确定、实施企业资格、招投标、实施、监管和评估以及参与援外物资项目企业的法律责任,重在解决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以及商务部的管理方式、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限等问题。
本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公开颁行的关于援外项目管理的部门规章,其实施将有助于加强援外物资项目管理,提高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更好地发挥援外物资项目在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本办法中,商务部明确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如当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配单品名、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供货数量、技术服务内容以及参考价格出现严重误差时,商务部将对该配单承办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变更投标或议标承诺,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等,商务部同样会予以处罚等。
截至目前,中国已向160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援助项目达2000多个,总额逾160亿元人民币。援助内容也从物资援助扩展到成套项目、投资合作项目、一般物资、现汇援助、技术合作、人员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