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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初稿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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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范围涵括26种,近10种核心疾病必保

  今后,有关"重疾险"保生不保死的争议或将告一段落。中国保监会近日表示,目前已完成重大疾病保险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初步完

成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确定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至10种"核心疾病"。

  据悉,去年以来,由于对重疾险"保死不保生"条款的不满,先后引发了消费者维权的"昆明案"和"深圳案"。在这种情况下,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开始着手进行重疾险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并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等四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

  据了解,意见稿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疾病范围,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供挑选,并逐一讨论各项疾病定义,确定了定义的初稿。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它的保障至少要包括这些种类的疾病。

  据悉,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核心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重疾标准办将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后,再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佚名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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