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于2006年6月6日发出通报,告知加拿大发布了葡萄酒标准修订法规。
通报称,加拿大收到一份申请,要求在葡萄酒生产过程中使用补充的食品成分和食品添加剂,以使加拿大葡萄酒制造商能够按照国际认可和其他国家允许的葡萄酒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在维护加拿大食品安全的同时,按现代生产规范修改对葡萄酒的表述;申请还要求增加葡萄酒中可挥发性酸度的最大允许限量。因此,加拿大修订了食品药品法规,修改了现有对葡萄酒的表述,允许在规定限量内使用上述列明的物质,将葡萄酒中可挥发性酸度的最大限量从目前的0.13%提高到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