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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食品安全监管的“宜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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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在江西采访时发现,一提到食品安全监管,大家都要说起“宜春模式”。“宜春模式”已经成为了江西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动作”。什么是“宜春模式”?他们到底有哪些好点子、新做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宜春。

  宜春市质量技监局局长肖群告诉记者,宜春市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小企业、小作坊,要是按照过去的监管模式,“一是看不到,二是管不过来”。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必须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把监管落到实处,铺设出一张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每个乡镇、每个街道的食品作坊都必须要有人盯着,否则很难保证不出食品安全问题。”

  重心下移说起来简单,但要真正做起来,如何保证充足的人手是最大的困难。肖群和他的同事们一起集思广益,想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好办法,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即由每个乡镇(街道)政府设立一个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下简称监管员),负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和区域打假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都需要有专人负责,现在我们把三项工作都交给一个监管员。这样一来,既方便了我们管理,也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据肖群介绍,每一个监管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当地质量技监部门的培训,要掌握必要的质检知识,熟悉工作的流程,以便能真正胜任打假第一线的工作。

  人手齐了,如何对其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又成了新问题。监管员在编制上属于当地政府,但他的工作又和质量技监部门密不可分,如何处理好这个关系呢?针对这个问题,宜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宜春市乡镇(街道)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监管员在行政上接受乡镇(街道)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质量技监部门的领导。这份文件还明确了监管员的主要职责:一是要协助质量技监部门作好辖区内的日常工作;二是一旦发现辖区内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等,就要及时向质量技监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控制事发现场。为了做到责任到人,宜春市还要求,各地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县质量技监局与乡镇监管员、局领导与责任区监管员必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各自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一旦出问题,就必须追究到个人。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试点到现在,“宜春模式”在宜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上半年,宜春专门就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2005年宜春十大食品安全案件”,而这些案件全是由监管员最先发现的。

  现在,不仅宜春市201个乡镇街道都配备了监管员,江西省各地也都在推行这一模式。
作者:龚琛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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