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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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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一般贸易项下国产产品出口复进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以一般贸易形式复进口的国产产品进行规范。《通知》中规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后,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的,按一般贸易进行管理,对其中涉证商品进口仍按授权层级签发许可证,对非涉证商品进口,各级外经贸部门不再出具批准证明,由各地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进行监管。中性包装复进口参照本通知执行。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作者:小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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