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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将走上规范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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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网上开店须进行工商注册!消费者拥有对商家的知情权!网上交易信息的保存不能少于60天……在日前商务部公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上述条款历历在目。业内人士表示,作为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规避网上交易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创造良好交易环境鼓励开展电子商务

  自从电子商务出现后,网络交易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但是伴随着它的发展,“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不断出现在网络交易之中:买的东西和网上展品不符、买回的特价商品是次品……因此,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电子商务面临的处境也是“痛苦”与“快乐”并存。

  为了使网上交易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商务部从2005年就开始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如今《意见》的出台将为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消费者来说,网上交易将由商贸主管部门更严格的规范,因此公众进行电子交易的信心也将日趋增强。

  此外,通过浏览《意见》全文,我们不难看出商务部对于日益兴起的电子商务的重视。在《意见》中,商务部明确指出“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网上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应用网上交易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其中,还提到“鼓励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参与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电子商务国际组织,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国际重要规则、条约和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不断提高我国网上交易的整体水平。”

  审批、知情权、保存信息一个也不能少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网上交易参与方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消费者知情权须得到保障、网上交易要保存信息。而这也是我国电子商务走规范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消费者如果在实体店铺中购买了假货,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一倍的赔偿;而在网上购物过程中如果遭遇此类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卖家没有经过工商注册,其销售行为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行为,虽然卖家涉嫌破坏交易秩序,但却没有相关的法规规范赔偿行为。因此,《意见》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个人网上开店须工商注册)后,网上假货泛滥的情况将有所缓解,同时对抑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将有所帮助。

  记者从一位在网上开店的朋友那里了解到,目前绝大部分网上交易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一些网站在提供免费开店服务的同时,只要求商家提供身份证、个人资料,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从注册到营业的过程。另外,在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很多商家也没有营业执照。因此,商务部要针对网上店铺假货泛滥、无照经营等问题进行围堵。《意见》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在资质方面,《意见》提出,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据悉,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网上销售这一领域的规定,但如果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完全合法的。

  在淘宝网的几家网店里,记者发现,虽然网页上有个人档案一栏,但里面内容非常模糊,有的连店主的电话、地址都没有,消费者要和经营者联系只能通过电子邮件或留言。更有甚者,有的网店连这些最简单的资料也没有,商家是否合法、实体经营是否存在都不得而知。因此,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意见》提出,网上交易参与方要主动把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以及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而且网上交易平台等服务提供者也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出卖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便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卖家。

  “交易完后还要保存信息?”一位在网上开店者对《意见》的条款表示了不解。其实,在网上交易(尤其是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要注意保存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数据、文件资料、交易者身份等基本信息,作为处理纠纷时的证据。《意见》建议交易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两年;日常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60日。据悉,该条款主要是针对目前网上交易发生纠纷后,处理取证难的问题而设定的。

  网民纷纷提出合理性建议

  “关于交易用户身份认证的问题,应由国家出面(应该是工商总局),组织交易用户身份认证,这里的交易用户包括买卖双方和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对于网上C2C交易方式引起的服务者身份鉴定困难的问题,可以这样做:类似于网站备案,凡要进行C2C交易的服务者必须注册备案,备案时必须有身份证,但备案本身免费。(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网等可以在用户注册时代为备案)然后以备案号为基础,通过某种方法,对一定时期里该备案号的交易量做统计。以某个交易量或交易金额的限度来区别经常性行为的专业卖家和偶发性的兼职卖家。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记者在商务部的网站上看到,热心人士已经留下了几十条建议,足见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关注。

  在卖家中引起最大反响的是《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方在资质方面的要求。卖家大多对此感到突然,有店主表示,网上交易参与者数目繁多而且具有虚拟性,调查全部交易者的行为难度很大。

  此外,在征求到的建议中,也有人提出,“建议在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一项,增加律师的法律服务,因为网上交易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增加律师的法律服务会减少和防范交易风险。”也有人建议“将网上交易平台视同为一个综合性的市场,要推行一定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参与网上交易的政府单位和企业的信息准确性要有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如未成年人本人能否参与交易)等。”
作者:李桐 刘五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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