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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两项燃油地方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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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甘肃省经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环保局、中石油甘肃分公司联合发文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甘肃省地方强制性标准。

  通知指出,目前汽车尾气排放加重城市大气污染,燃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石油资源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两个标准的实施,对提高全省汽车节能和环保效益,加快建设甘肃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油品销售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必须符合这两个标准的技术指标。
作者:完颜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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