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计划函{2006}22号《关于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衡器标委会现开始征集2007年度衡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重点领域的需要;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属于公益、基础和通用方法类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四)项目重点领域:农业、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基础产业、高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八大领域。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时间填报“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于7月18日以前报送衡器标委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5号 邮编:110015)。
本次项目征集采用公文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方式。本次征集暂不要求报送标准草案,有关补报草案的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请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专家充分发表意见,以做好标准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超春
电话:024-24120743 传真:024-24813913
邮箱:hqbwh@126.com xingchaochun@163.com
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6月30日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