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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向社会征集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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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公 告
2006 年第2号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专家,参加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包括:汽轮机(工业汽轮机、热电联产汽轮机)、机床(数控齿轮加工机床、重型数控镗铣床)、高压开关(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 、电机(690v及以下中小电机、小功率电机)、桥、门式起重机械、数控刀具(孔加工刀具)、除尘器(袋除尘器、电除尘器)、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汽车制动系统、子午线轮胎硫化机、混凝土泵车系列、低压开关柜、破碎粉磨设备(破碎机、磨煤机、磨球)、大型铁路养路机械、低压电器(塑料外壳式、万能式)、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万向节、工业缝纫机、冰箱压缩机、通信光缆、杀病毒软件、移动通信手持机(GSM、CDMA)、激光视盘机、医用消毒灭菌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医疗器械、多异氰酸酯(MDI)、有机硅环体、制冷剂(HFC-134A,HCFC-22)、全精炼石蜡系列产品、纯碱、润滑油(内燃机用)、饲料(猪饲料、禽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级赖氨酸)、玉米种子、氮肥(尿素)、高浓度磷复肥(硝酸磷肥、磷酸二铵)、除草剂(草甘膦)、杀虫剂(吡虫啉、拟除虫菊酯)、活性染料、驱灭蚊虫家庭卫生用品(电蚊香、盘香、气雾剂)、冷冻调理水产品(含鱼糜制品)、含乳饮料、食盐、淀粉制品(粉丝)、焙烤食品(饼干、月饼)、酱腌菜(榨菜)、水果罐头、肉制品(中式火腿)、油制辣椒、饮料(瓶装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调味品(酱油、食醋)、珠宝首饰(玉石饰品)、工艺陶瓷、两轮自行车、电饮水机(壶)、电动剃须刀、燃气表、电度表、水表、民用家具(板式家具、实木家具)、人造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塑料包装薄膜、钢琴、化妆品(洗发水、护发素、护肤霜、花露水)、照明器具(荧光灯、室内灯具)、电热毯、晴雨伞、毛毯(含地毯、藏毯)、专业竞技器械(体操器械、篮球架)、锦纶长丝、高支高密纯棉坯布、男西服套装、羊毛衫、彩棉纱、精纺呢绒、毛巾系列、不锈钢材、船体结构用钢板、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焊接钢管、铝箔、铸造铝合金锭、钛及钛合金加工材、玻璃钢管道、玻璃纤维土工格栅、钽粉及钽丝、塑料管材管件、铝塑复合板、纸面石膏板、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建筑及卫生陶瓷。

  凡是熟悉以上产品行业发展及市场销售情况、主要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产品检测情况,能够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并且未在2006中国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中任职的专家均可自愿报名。

  报名请按照附表的格式统一填报,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7月3日前传真并发电子邮件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善金英 电话:82028175(兼传真)

  电子邮件:shanjinying@cfie.org.cn

  杨 颖 电话:82262049 传真:82260120

  电子邮件:gaoyong@aqsi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附件2: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专家报名表(可在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网或 www.chinamp.org中国名牌网上下载)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质检质函[2005]570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

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原则,现特重申评价工作“十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活动,禁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到申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期间,到申报企业考察、咨询、讲课。

  五、严禁参与评价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向外公开本人和其他评价人员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为个人和所在单位谋取利益。

  六、严禁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可能会影响评价公正性的人员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七、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有关评价信息。

  八、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九、严禁参与、庇护申报企业弄虚作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数据,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十严禁”适用于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及其个人。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指名推委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有关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和名推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评价期间指从中国名牌产品开始申报到评价结束。对于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属质检系统的,按照质检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名推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员单位资格。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个人,取消名推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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