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源头抓质量和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对“谁许可,谁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责任是重大的,特别是在目前基层质监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潜在的责任风险很大。如果监管不到位,随时可能导致责任事件的发生。
当前,质量技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审查不严;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查、处理不到位;对无证生产行为取缔不到位;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不重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的不移交。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责任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也会给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执法部门的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处。为此,我们要积极寻找对策,尽量减少和化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责任风险。
首先,理清思路,建立防范预警机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理清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对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属质量技监职责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属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属生产领域主体责任的要在查处后强化其自律。应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监管领域。特别是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保护预案。
其次,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应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使他们认真、细致地审查每一份申请材料,该进行实质审查的一定要进行实质审查;认真办理每一宗案件,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杜绝发人情照、办人情案。
第三,多管齐下,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一是要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现商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正确处置。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检查与发现问题,在生产领域里发现质量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赋予我们质监部门的职能去解决。同时应坚决避免越位执法及由此带来的相应责任。二是要应重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往往来源于流通领域的不合格食品。不能仅仅以调解、赔偿了事,而应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该制止的制止,该追查的追查,该向相关部门移交的移交。如果该产品已大量外流,该追查的,一定要配合相关部门追查到底。
第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正确处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通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来避免责任风险。
第五,权责一致,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职一责制,对注册登记、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列出相应的工作流程及职责,明确岗位目标,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不仅要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数量进行考评,更要对工作质量及成效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建立和完善与目标责任制配套的责任传递机制,使工作效能有责任考核,出现过错后能做到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