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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有关《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的部分实施日期的政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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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施2005年5月制定的《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2006年6月9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有关《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的部分实施日期的政令案”。

  该政令案将《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中部分规定(对特定特殊汽车使用者的规定、相关处罚规定)的实施日期定为2006年10月1日。

  根据“有关《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的实施日期的政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定已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特定特殊汽车尾气规定》概要

  (1) 指定发动机型号

  [1]制定与减少尾气性能相关的发动机技术标准。

  [2]如某种发动机普遍符合发动机技术标准,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接受并使用该种发动机。

  (2)申报汽车型号

  [1]汽车制造商及进口商可将指定的发动机装于机身中,并向主管大臣申报符合汽车技术标准的汽车型号。

  [2]申报人员负责检查汽车是否符合汽车技术标准,保存检查记录,并将记录结果标示于车身上。

  (3)汽车的使用限制

  [1]车身上如未附有检查记录,则不得使用该汽车。

  [2]主管大臣如认定汽车不符合技术标准,可命令生产商或进口商对车辆进行改装。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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