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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检验检疫流程时限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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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受理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和发证放行的全过程。

  为建立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各地检验检疫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检验检疫流程及时限,江苏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制定实施了《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规定》,要求从受理报检、施检拟制证稿到签证放行的实际工作日,均要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该规定实行以来,对于提高江苏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检验检疫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规定》也是检验检疫部门对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检验检疫机构的依法施检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江苏省进出口产品的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就出现了有些进出境产品或检验检疫项目无时限规定的情况。

  出境检验检疫:如化矿类产品中只有化工原料的检验时限规定,无矿产品(如石英,石墨)的检验时限。目前,对于时限表中没有明确的植物产品都归入一般性植物、植物产品,但时限表中只有一般性植物、植物产品检疫时限,没有检验时限,如胶合板、多层板等检验检疫类别为N、Q的植物产品的检验时限没有明确。

  入境检验检疫:如动物产品只有检疫时限,无检验时限,故检验检疫类别为P、R的动物产品,如冻鸡、冻大马哈鱼等的时限不好确定。同样,植物产品只有检疫时限无检验时限,检验检疫类别为M、P的植物产品,如饲料甜菜等的时限不好确定。

  近年来,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以及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改革,有些检验检疫流程时间实际已经缩短。故应及时调整时限规定,使其更有时效性。随着“三电工程”的广泛应用以及检务全面推行综合岗制度,实行报检、签证、计费、放行等的“一站式”服务,同时采用电子排队系统分配业务,检务的报检签证等流程时间大大缩短,出境证书1至2天,入境证书2至3天的时限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另外,对某些重点敏感产品,实验室检测项目不断增加,需要延长时限。如入境大豆,规定的检验检疫时限为卸毕后18天。实际上进口大豆检验检疫环节多,尤其是重要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测,需要的时间要长。《规定》要求,实验室检验检疫时限,如送样到外地,其流程时限在原规定的时限内延长1至2天,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该时限也需要延长。

  为此,笔者认为,流程时限的管理应是动态管理,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作出调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与时俱进,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当代经贸发展需要的检验检疫流程时限。

  第一,流程时限的设置要有科学的理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人流和物流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的进出口商品也越来越多。作为把守国门的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强化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原有的流程时限进行全面细致的重新整合,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流程时限的合理设置,是检验检疫有关法规的要求。《商检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这实际上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便利对外贸易、方便进出口的权力。这些措施包括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检验检疫周期,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条例》还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就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第三,合理的流程时限规定,需要有完善的检查制度作保证,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检验检疫流程监管,一方面通过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快出入境货物验放速度;另一方面,加强流程时限跟踪检查,明确流程管理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超流程时限的品种和环节,敦促相关部门切实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检验检疫工作,使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时限实现率符合要求。真正做到科学管理,优质高效,为构建服务型检验检疫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杨新华 徐彦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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