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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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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出台的背景

  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大约只占其农产品消费总量的40%,换言之,日本国内市场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鉴于上述情况,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给予很高的期待。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国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适应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日本成立了由内阁府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一般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接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但同时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它们提出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基于同样的目的,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其目的是阻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农产品等进入日本。而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行政部门。

  原则上,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及有害生物的检疫等。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检疫所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农林水产省管理植物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这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也是并行的,检疫内容也相互交叉。例如,动物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就由两个部门交叉管理。

  二、日本进口食品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

  通常看来,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通常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在货物上市后,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7个检疫所进行检疫。其间通过监控检查如发现违法货物,将采取措施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具体做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与各地方政府(如都、道、府、县)联系进行召回。

  而“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检查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三、抽检比例及检测费用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日本检疫制度规定,监控检查抽查率一般为10%左右,费用由国家承担。一般情况下,报关货物在抽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即允许货物进入日本市场。而在监控检查中出现两次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例,则该产品进入命令检查阶段。一般由政府发布行政命令,通知日本各检疫所进行批批检验,产品检查率达100%。命令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自主检查主要是针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产品,督促出口商或进口商进行自主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还利用抽样检查收集有关食品安全情报,从抽检情况中了解食品进口动态、企业信息和违规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例如,提高检查频度即是日本控制违规的措施之一。如果出口商的产品在监控检查中被查出第一次违规,针对该产品的监控检查的频度会提高到50%,如该产品被第2次查出违规,该产品的检查频率将被调高至100%,即进入命令检查阶段。

  一般情况下,进口食品检查频度被调至50%时,企业就应该及时调整生产标准,避免进入命令检查阶段。因为命令检查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将导致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如果国外出口企业的产品被多次启动命令检查程序,且在其产品质量仍然没有得到改进的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有关部门可能将这些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这些企业向日本出口食品、农产品。

  四、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日本厚生劳动省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内容作了具体分类,例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都是日本针对进口食品等的必查内容,而且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命令检查对象产品。近年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常对扣留原因以及内容进行通报。日本厚生劳动省每月都在其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国外进口食品扣留情况,其中的内容包括国名、生产厂家所在地区、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内容、原因、处理办法、检查等级等。出口商应密切关注日本扣留情况,可以根据日本公布的产品扣留情况,调整产品标准。

  五、该制度的依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介绍,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日本在制定食品检疫抽检比例时,也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分析抽样分会所提示的统计学方法,并根据这一统计学方法制定了日本的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成为日本食品检疫制度出台的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的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制定和执行进口食品的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的抽检比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伸缩或提高监控检查的抽检比例,这也为日本厚生劳动省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打下了伏笔。

  事实上,日本厚生劳动省及检疫所在实际操作这一制度时,总是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例如,日本国内市场食品短缺时,这一制度的执法尺度往往会松一些,而市场饱和时执法尺度往往会严一些。此外,日本厚生劳动省在执法时,经常褒贬不分,在处理违规企业时出现执法的严重偏差。例如,某家企业违规,只应该对该企业的产品启动命令检查程序,而不应该对其他企业没有违规的产品实施命令检查。日本这种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 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增大了出口风险,也必然对中日正常贸易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日本检疫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敦促日本接受我国有关方面在对日交涉时提出的“个案处理、区别对待”的意见,尽快改变日本在执行食品检疫制度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性等问题,体现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口企业也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日本国内食品安全执法动态,及时调整出口时机和生产标准,适应日本食品安全执法的节奏和变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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