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近期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服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少数企业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存在锅炉未进行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及司炉工无证操作等违反法规的问题,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朝阳区质监局向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函》,并请地区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服装等中、小企业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在招商引资,开办企业的同时,要求锅炉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使用锅炉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注册登记,锅炉及安全附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锅炉作业。
3、严禁中小企业(服装熨烫、小洗浴、餐具洗涤、食品加工)私自改装使用“土锅炉”(将非承压锅炉作为承压锅炉使用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