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水电站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梅州质监锅函[2011]12号文件内容,广东省兴宁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对该市的水电站开展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法规宣贯以及事故案例警示宣传,进一步督促企业认识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水电站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兴宁市质监局共组织监察人员15人(次),结合法规宣贯以及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对该市六家水电站八台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检查了在用设备 “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自行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了使用年限较长和办理了报停手续的设备。经检查,该市各水电站在用起重机械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发现使用非法设备和无违规使用报停设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