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媒体报道,个别地区一些养猪户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现象,为确保胶州市肉制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来源不明的猪肉进入食品加工环节,山东省胶州市质监局立即行动,对胶州市辖区内的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主要针对企业使用的原料猪肉的进厂查验情况、进货台账、生产控制记录和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情况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标签标示等内容。经检查发现,胶州市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猪肉均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料猪肉屠宰企业均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企业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材料齐全,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要求。胶州市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均按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