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2006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新版资质认定证书。
据了解,资质认定证书包括4种形式。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
资质认定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采用11位数字式编号方法。CMA、CAL标志图形沿用原设计式样。资质认定证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启用,各发证机关停止发放原版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已经获证机构证书尚未到期的,可于2007年1月1日前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更换手续。2007年1月1日后,原有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