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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中药饮片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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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提高中药饮片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二是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监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检验报告书。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采购,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饮片的管理工作。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要求饮片的,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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