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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质监部门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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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目前食品监管中的依法行政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必须强化依法行政措施,推进学习培训经常化,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推进履行职责全面化,推进企业尽责主动化,并且还要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服务食品工业发展、塑造质监部门形象、行政问责、争取舆论环境保障的关系。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重视、群众关心、媒体聚焦、社会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好食品安全关,已成为质监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质监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如何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仍然任重道远。

  在食品监管工作中,依法行政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但是,食品监管中依法行政目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比较肤浅,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的执法人员对法条精神的领悟和准确适用还不够到位等。

  加强依法行政措施

  推进学习培训经常化,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是依法行政的前提。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阅读与调研相结合、书本学习与交流学习相结合、知识竞赛与考卷测试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引导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和业务技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完善依法行政的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监管工作程序,形成制度化的监管体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质监部门领受食品监管职能时间还比较短,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作为基层的执行者和履职者,要及时梳理食品监管相关法规依据,落实职权分解,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分解细化,明确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办理时限,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日常监管各项程序,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各项制度,构建系统规范、操作便捷、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食品监管工作的及时、规范和高效。

  推进履行职责全面化,规范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行使食品监管权力,尽职尽责落实各项任务,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监管的主要方式,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查、年度审查等,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审批准入关,通过行政检查把好日常监督关,通过行政处罚把好纠正违法行为关,通过监督抽查把好产品质量关,通过年度审查把好持续保持关。同时,按照上述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的要求,又进一步完善细化了食品监管的程序,增强了监管的可操作性,执法人员要据此开展工作,不断规范依法行政的行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企业尽责主动化,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督促指导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依法行政的强劲推动力。《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三方责任。企业作为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积极主动地担当起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重任。作为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帮扶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出厂检验、食品质量追溯等各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依法行政与服务食品工业发展的关系。当前我国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行业突出的名牌、特大型的企业还不多,整体食品档次低,可靠性不强,标准水平低。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多年徘徊在80%左右。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存在隐患。据统计,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占到总数的80%左右。一些食品污染问题比较严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现象,保护扶持守法经营的企业,防止恶意竞争,维护食品工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二、依法行政与塑造质监部门形象的关系。在日常监管中,零距离地与企业接触,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质监部门的形象和声誉。食品监管工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法行为严格查处等,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些偏颇认识和不理解,甚至会造成个别企业的反映和投诉。因此,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与文明服务、文明管理、文明执法至关重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从而赢得政府的信任,社会的认可,人民的满意。

  三、依法行政与行政问责的关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责。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的责任追究是不可避免的。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利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是,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二者并不矛盾,只要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和监管职能正确履行,但由于一些不法企业及犯罪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顶风违法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那么法律严惩的必将是违法企业。

  四、依法行政与争取舆论环境保障的关系。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舆论的支持,社会的参与,人民的监督。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多样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质量投诉者和专业技术等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和深入企业现场,了解和监督企业生产过程及质监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此类活动,让社会各界更深入地了解质监工作,更直接地监督质监工作,更贴切地宣传质监工作,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提高质监部门的公开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监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质监局)

作者:方鹏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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