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5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近日正式通过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新的地方排放标准。新标准以COD、氨氮、总磷三种主要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预测,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江苏化工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分别减少25%、24%和15%。
调查表明,江苏化工行业废水年排放量已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30%。化工行业排放的COD、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污总量的25%、50%、62%和33%,位居各行业前列,被列为全省“第一排污大户”。
即将颁布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侧重提高了7大门类化工企业达标排放的“门槛”,以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向一级排放标准靠拢。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地方标准对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主要水污染排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的排放标准还根据“污水集中控制”的原则,明确了工业集中区水污染排放限值,鼓励化工企业产生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显然,新标准的出台将促进江苏化工行业的结构调整,一批消耗高、污染重、无力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将被兼并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