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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有色矿“拼装船”内藏“隐形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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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际航运市场不景气的影响,“拼装船”这一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物流企业的成本,在国际航运领域日益流行,但是这一形式也为国内收货人带来了新的风险——

  近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船来自澳大利亚的铜矿实施水尺鉴定时,发现货物严重短少,提单数为11030吨,货物经计算短重185吨,短重率高达16.8‰,这是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今年以来第三次检出进口铜矿短重超百吨的案例。案例中国外出口商利用“拼装船”的漏洞,故意短少货值较高的货物这一“隐形欺诈”行为亟待贸易各方注意。

  据悉,该轮“TRANS FRIENDSHIP 1”总共载有28341吨货物,1舱和3舱装有11011吨锌矿,2舱和4舱装有11030吨铜矿,5舱装有6300吨氧化铝。其中,锌矿和铜矿在连云港卸货,氧化铝到青岛港卸货。合同规定锌矿作衡器计重,铜矿作水尺鉴定。为维护贸易公平公正,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前召集船代、货代、港方和外检等有关方开会,研究制定卸货方案,经协商决定:船靠泊后做全船首次水尺,然后锌矿、铜矿同时卸货,其中锌矿做衡重,卸毕后做尾水尺,铜矿的水尺重量为全船水尺减去锌矿的衡器计重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经过仔细鉴定发现,锌矿的衡重结果为11199.92吨,比提单多188.920吨。而该轮铜矿和锌矿的水尺重量为22045吨,比提单重量多4吨,这就是说铜矿的重量比提单短少185吨。在价格上,每吨铜矿的价格是每吨锌矿价格的2~3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为国内收货人挽回了200多万元的巨额损失。

  本案例中卖方故意利用价格差异进行重量欺诈大多发生在多矿种拼装的船舶,这一“隐形欺诈”行为的实质是利用“拼装船”存在的漏洞,用低价值的矿代替高价值的矿。为此,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提高自身鉴定水平,充分履行反欺诈职能的同时,提醒国内收货方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矿产品的装船前检验工作,对装货港的重量鉴定方式进行监督,避免外方人为地利用电子称分割等手段对货物重量进行调整,防止由此“隐形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

作者:谢宪华 刘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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