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于2011年3月1日发布了G/TBT/N/CAN/327号通报,标题为:非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法规修订案。该提案使加拿大排放标准与美国环保署(U.S.EPA)标准一致。适用于拖拉机、推土机和原木装载机使用的非道路柴油发动机。
修订案通过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出的其他污染物制定新的排放标准,减少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排放。此外,修订案通过承认美国环保署(U.S.EPA)合格证明减轻生产商和进口商的管理负担。而且,修订案允许公司使用转换发动机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专门向加拿大销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