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北京市一中院召开“十大消费领域典型案例”通报会,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涉及家具买卖、汽车销售、电子产品买卖,整形美容服务、餐饮服务、服装买卖、旅游合同、商场促销返券、医疗保健产品、网络购物等十大常见消费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发布,并通过案例的判理解读、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这些案例显示,近年来消费市场领域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消费市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其主体范围极其广泛,消费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均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从案件的案由来看,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以及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
二是消费者维权案件大多矛盾尖锐,调解化解难度大。此类案件大多已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甚至消协、工商部门的协调,但是最终没能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已比较尖锐。加之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显著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但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尚未普遍提高,诚信经营和尊重消费者的理念还未广泛树立。两者在认识和期望上的反差,导致双方在诉讼中均不愿做出理解和让步,这也加大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难度。
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随着目前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突出,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在电子产品领域和大宗商品买卖领域,一些商家利用其掌握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信息,以次充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对此缺乏能力和技术对产品质量进行识别和判断。
四是部分消费者维权理性不足,方式不尽合理。一些消费者维权不理性、方式不合理甚至恶意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有的是基于对法律法规理解上存在不足与偏差,比如对欺诈的认定不够准确或对赔偿的期望值过高;有的是受利益驱动和专业打假人士的怂恿,知假买假,打假牟利;还有的损害本是由消费者自身造成,但其为了转嫁责任,得到赔偿,恶意进行诉讼。这些不合理的维权行为,不利于消费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也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据北京市一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陈锐介绍,2005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维权案件978件,案件数量每年平均增幅达到23%。在审理的案件中调解112件,撤诉89件,调撤率20.5%。该类案件的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14.3%上升到2010年的28.4%。在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中,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的案件有676件,占总数的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