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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纠纷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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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案件日益增多,北京市西城法院北区民一庭近日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5个特点:

  一是利用技术手段,引诱消费者交易。由于电子数据信息的易篡改性,经营者常通过夸大商品质量、先涨价后打折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再使用虚报团购人数,营造“秒杀”购物紧张气氛等手段引诱消费者购买。

  二是滥用格式条款,逃避法律责任。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注册并同意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具备交易资格。经营者便以电子格式合同方式作出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其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从而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三是协议管辖普遍存在,致消费者诉讼成本增加。网购交易平台提供商多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而由于异地交易情况普遍存在,消费者一旦起诉或应诉,将承担高额诉讼成本。

  四是消费者举证能力薄弱,取证困难。因网络交易合同电子化的特点,其合同内容完全储存在计算机内存、磁盘或者其他非纸介质中,且该项证据多由商家掌握,因此无论是消费者自行举证还是法院取证都存在较大困难,无法有效确定网络交易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

  五是责任承担主体难以界定。网络交易涉及经营者、网购交易平台提供商等各方关系。通常情况下,当消费者以在线交易的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主要由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承担责任却难以确定。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缺乏有效规范所致。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院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交易平台实名认证制度,实施全国联网监管;相关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范,适时推出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法制宣传,充分提示风险,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陷阱。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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