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近万元购买的手机三番五次出故障,消费者起疑去检测,却发现手机是“串货”,商家客服中心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高先生一怒之下将电器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电器公司双倍赔偿手机款,以及赔偿因修理、退还手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电器公司购买的诺基亚手机,多次出现故障并自费维修。2009年5月,手机再次出现故障,原告去诺基亚客服中心检测,结果为ASC店内拒绝,即该手机在北京地区串号,导致服务商拒绝修理及换机。原告根据诺基亚“三包服务”到被告处更换手机,但被告一直未履行“三包服务”中关于“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的承诺。
法院认为,原告高先生与被告电器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地买卖合同。高先生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手机出现故障,同时因为商品本身存在受限瑕疵,客服拒绝修理、退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高先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要求电器公司退还手机价款,同时高先生将手机返还电器公司。
此外,对于高先生主张的手机价款两倍赔偿请求,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电器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不予支持。高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修理和退还手机过程中存在经济损失,故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将手机代码与本地区制造商设定的代码进行核实,谨防买到“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