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评论:以质量诚信保消费权益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消费者的节日,也是企业的节日。消费者在这一天里表达自己的“权益”,而企业在这一天要对这个“权益”作出回应。这个回应,必须是365天的承诺。能够承载并完成这个承诺,最关键的恐怕就是“质量诚信”4个字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光靠消费者自己努力显然是不行的,必须要有企业的质量诚信付出做保证。离开了后者,消费者权益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企业质量诚信缺失。那些口碑好、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企业,其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其实也在于从自身做起,坚守质量诚信原则。

  显然,企业在质量诚信上的付出,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赢得消费者信赖、获得市场发展动力的内在要求。正是基于此,人们才说,质量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其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市场竞争力的集中体现。随着市场规则和秩序的逐步成熟与完善,就外部而言,对于质量方面弄虚作假的处罚将会越来越严厉;就内部而言,质量失信的企业将可能在一夜间失去市场,这种巨大的风险已经足以改变企业的生存条件和命运。这种现实逼迫企业必须慎重对待质量诚信问题,而这种重视,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言,自然是一件好事。

  当然,企业重视质量诚信,不能只是嘴上说说,必须见到行动,看到效果。不用说,最直观同时也最能体现企业质量诚信的,就是把好产品质量关了。这就要求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增强质量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建立健全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储运销售、技术服务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售后服务、质量追溯和质量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质量诚信规范道德宣传,建设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使诚信变成员工自觉的行为,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不过,考虑到企业逐利的特点会对其自身质量诚信建设造成障碍,呈现内部动力不足,并最终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这时就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势介入。这个外部力量,就是保证质量诚信建设落实的各项制度。从防范和治理的角度,要通过科学划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客观地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并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惩罚失信企业,奖励诚信企业,使良好的质量信誉成为每一个企业都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从而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信用水平。从保障质量诚信的政策上,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罚力度,比如,在兼顾整个社会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前提下,适当引入“惩罚性罚款”。

  质量诚信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大力协同,形成合力。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质量诚信体系将逐渐建立和完善,在这个体系的呵护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坚实而长久的保障。

作者:评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